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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发布2023年执行

发表时间:2022/8/9 10:45:25 阅读次数:

日前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 5749—2022,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


现行 GB 5749—2006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于 2006 年 12 月由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,自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。 在近年的应用中,逐渐反映出一些问题。因此,从 2018 年 3 月至今,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委开展了新一轮标准修订 工作,那艾仪器为大家做了一些梳理。


本次标准修订对标准的范围进行更加明确的表述,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,对集中式供水、小型集中式供 水、二次供水、出厂水、末梢水、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修订完善或增减,对全文一些条款中的文 字进行编辑性修改。在此基础上,与 GB 5749—2006 相比, 修订主要内容有:


1、指标数量的调整


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 GB 5749—2006 的 106 项调整到 97 项,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 43 项和扩展指标 54 项。其中增加了 4 项指标,包括高氯酸盐、乙草胺、2-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;删除了 13 项指标,包括耐热大肠菌群、三氯乙醛、硫化物、氯化氰(以 CN-计)、六六六(总量)、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林丹、滴滴涕、甲醛、1,1,1- 三氯乙烷、1,2-二氯苯和乙苯。


2、指标分类方法的调整


根 据 水 质 指 标 的 特 点 , 将 指 标 分 类 方 法 由 GB 5749—2006 的“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”调整为“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”,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,避免了歧义的产生。其中,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 水质指标;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 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。


3、指标限值的调整


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 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,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,调整了 8 项指标的限值,包括硝酸盐(以 N 计)、浑浊度、高锰酸 盐指数(以 O2计)、游离氯、硼、氯乙烯、三氯乙烯和乐 果。


4、指标名称的调整


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,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称, 包括耗氧量(CODMn法,以 O2计)和氨氮(以 N计)。


5、指标分类的调整


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、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,调整了11 项指标的分类,包括一氯二溴甲烷、二氯一溴甲烷、三溴甲烷、三卤甲烷(三氯甲烷、一氯二溴甲烷、二氯一溴甲烷、三溴甲烷的总和)、二氯乙酸、三氯乙酸、氨(以N 计)、硒、四氯化碳、挥发酚类(以苯酚计)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。


6、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 40K 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-LR 指标的适用情况 钾是人体必需的元素,总β放射性测定包括了钾-40。 基于评价总β放射性指标综合致癌风险时应排除钾-40 筛 查水平的考量,本次修订明确了总β放射性扣除钾-40 后仍 然大于 1 Bq/L,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,判定能否饮用。


每克天然钾中含有 31.2 Bq/g 的钾-40,可用于计算钾-40 对 总β活度浓度的贡献。 基于只有在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才有可能出现微囊藻 毒素-LR 暴露风险的考量,本次修订将微囊藻毒素-LR 表 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-LR(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), 使表述更有针对性。


7、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 限值的暂行规定 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,本次修 订删除了 GB 5749—2006 中表 4“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 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”的过渡性要求。同时结合现阶段 我国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现状,因水源与净水 技术限制时对菌落总数、氟化物、硝酸盐(以 N 计)和浑 浊度等 4 项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


8、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 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 情况,本次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,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,但“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,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,处理后的水质应 满足本文件要求”


9、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


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,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,同时删除了 GB 5749—2006 中“水质监测” 的相关内容


10、附录 A 中水质参考指标的调整 附录 A(资料性)水质参考指标由 GB 5749—2006 的 28 项调整到 55 项。其中新增了 29 项指标,包括钒、六六 六(总量)、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林丹、滴滴涕、敌百 虫、甲基硫菌灵、稻瘟灵、氟乐灵、甲霜灵、西草净、乙 酰甲胺磷、甲醛、三氯乙醛、氯化氰(以 CN-计)、亚硝 基二甲胺、碘乙酸、1,1,1-三氯乙烷、乙苯、1,2-二氯苯、 全氟辛酸、全氟辛烷磺酸、二甲基二硫醚、二甲基三硫醚、 碘化物、硫化物、铀和镭-226;删除了 2 项指标,包括 2-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;修改了 2 项指标的名称,包括二溴乙烯和亚硝酸盐;调整了 1 项指标的限值,为石油类(总量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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